中新網襄陽9月3日電 (羅兢 王瀟 尚華珍)湖北襄陽市南漳縣六旬老人身患殘疾,20多年前與義女達成遺贈扶養協議後,遂將房產交與義婿,隨著老人年老體弱倍受冷落。9月3日,南漳縣人民法院判決解除遺贈扶養協議,義女騰退老人房產。
  襄陽市南漳縣長坪鎮陽太坪村2組村民賈某,早年前年因支氣管炎導致言語殘疾,經與家族人商議,與義女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,約定賈某將房產和傢具交付給義婿,由義女夫婦對其盡贍養義務,為其養老送終,而老人百年後房產歸義女夫婦所有。
  然而,隨著賈某年事漸高,義婿劉某逐漸與其發生摩擦,直至冷落賈某。經村幹部多次調解無效,賈某將義女夫婦告上法庭,請求依法判令義女夫婦歸還房產,解除遺贈扶養協議。
  經法院查明,2009年9月,劉某與賈某鬧矛盾後,曾將賈某送往長坪鎮派出所,拒贍養賈某;座落在長坪鎮陽太坪村2組劉家陽坡處的四間土屋為賈某房產,被義女夫婦居住著。庭審中,義婿辯稱20多年來履行了贍養義務,2011年後因賈某住進弟弟家,非他不贍養,故不同意解除遺贈扶養協議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附條件的協議,撫養人對遺贈人承擔扶養義務的協議,遺贈人生前對協議有自主權,扶養人不履行約定的扶養義務,遺贈人可隨時撤銷協議。賈某為其老有所養與義女簽訂的書面遺贈撫養協議,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,對協議雙方均具有約束力。劉某辯稱“2011年後因賈某住進弟弟家,非他不贍養”無證據證實,理由不能成立,遂判決解除雙方協議,責令義女限時5日騰退出賈某的房屋。(完)  (原標題:六旬老人將義女告上法庭 被判解除20多年前遺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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